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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来之前我查阅了很多的关于狼塔穿越的信息,记录的关于这个神秘无人区存在的野生动物有很多,例如狼,熊,北山羊,旱獭等一些动物,至于谈到危险就是前两者了。我们曾经看到成群的野生北山羊,数量也不等,有的几十只,有的不到十只。他们非常机警的样子,竖着耳朵,灵活的在陡峭的山壁上跳跃奔跑。我们也见到很多旱獭洞,并且看到一只被猎人捕夹夹住的旱獭,看着它的憨样我们将它放逐了。在穿越过程中,熊我们是没有看到的,但是狼的确是很多的,并且我的队友也亲眼见到了两只狼,当然见到我们这样一群全副武装的穿越者,它们就落荒而逃了。在我们穿越结束到古仁郭勒村的时候,我在和当地的村民聊天过程中特意问,这里是否有狼呢?村民的回答是非常肯定的,并且说他们的羊也经常丢失,被狼吃掉。这和我们在穿越途中见到的很多野生的北山羊骨骸死亡的原因有了答案,村民说北山羊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允许捕杀的,那些死去的北山羊是在去河边饮水的时候受到狼的袭击不幸死亡的,所以我们看到的北山羊羊角和完整的北山羊残骸都是在河水边,有的骨骸还是很新的,显然是刚刚被吃掉。在我们几天的扎营过程中,野生动物的防范是必须的,一是吃的食物要收进帐中,不要放到外面,以免引来动物惹不必要的麻烦。二是每天晚上尽量在扎营的地方点一堆篝火,火能驱赶野兽,这可能也是我们这几天没有受骚扰的原因。总的来说,狼塔的狼没有成群的规模,对于一个十几人的队伍它们是害怕人的,但是不知道如果是人少的情况下,它们又是饥饿难当的时候它们是不是会进攻,但是我想这个应该作为狼塔穿越的危险点,因为毕竟这种食肉的猛兽的确存在于狼塔,并且可能数量还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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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看了又看,发现很多都是看过的,我是什么脑子?不仅心里有问题,还老年痴呆?5555
孟姜女 发表于 2011-5-8 01:14

你看真滴没用~

你那是有脑没浆~  

心里没有问题也不是老年痴呆~

只是二锅头看了才有用~
活着就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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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C沿途要是有烤全羊~

该是多么完美滴穿越啊~

越研究越心动~
活着就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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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真滴没用~

你那是有脑没浆~  

心里没有问题也不是老年痴呆~

只是二锅头看了 ...
文哥 发表于 2011-5-13 14:04



    大坏蛋!我不会多看几遍呀?哼哼~~
山里的笨丫头——爱生活,爱老公,爱女儿,爱美食,爱旅游......
你知道的,去哪里没关系,有关系的是——我要和你一起带着咱家宝宝去。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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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C沿途要是有烤全羊~

该是多么完美滴穿越啊~

越研究越心动~
文哥 发表于 2011-5-13 14:09



    前面阿邑刚说了,北山羊是不可以捕杀的,哼哼~~还说我右脑没浆,哼哼哼哼~~~
山里的笨丫头——爱生活,爱老公,爱女儿,爱美食,爱旅游......
你知道的,去哪里没关系,有关系的是——我要和你一起带着咱家宝宝去。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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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10时,密云法院直播审理“驴友天山穿越遇难 父母起诉组织者索赔”案

bbs.8264.com/thread-762685-1-1.html  (没有权限发表链接)

2010年5月,马某在铁镐户外网站发布“2010年六一节天山夏特古道徒步穿越”的帖子,召集、组织网友到新疆进行户外徒步旅游活动。张小姐看到帖子报名参加了该活动。出发后,6月8日,在渡过新疆木扎尔特河时张小姐不幸被河水冲走,后经公安机关寻找并确认死亡。张小姐的父母认为,马某作为活动组织者,活动之前未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未能充分预见活动的强度和危险性、活动中领导组织不力、并在事发后未能及时报警最终导致自己的女儿死亡。马某应对自己女儿死亡承当责任。故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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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丧葬费25207.5元,死亡赔偿金534760元,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11910元,住宿费360元,误工损失6248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共计628485.5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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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继续开庭,原告张斯新、钟贵琼诉被告马兆龙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在宣判(本院认为:自助式户外运动系一种不同于常规旅游的活动,其采取的一般不是常规的旅游线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该种风险为活动参加者明知,但仍然愿意参加,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本案中,张玲玲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的身体条件及经验对是否参加被告召集的2010年六一节天山夏特古道徒步穿越活动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作出判断和选择。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被告召集的天山夏特古道徒步穿越活动系自助式户外运动,被告在铁高户外网站上发贴召集此次活动参加者时已经对此次活动的风险进行了提示,在活动中组织购买了生殖等必要的安全救助工具,在渡河遇险时对其他落水队员进行施救等,且并没有证据表明被告召集组织此次活动是以盈利为目的。综上,被告在召集组织此次活动中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张玲玲之死并没有主观过错,张玲玲之死系以外事件导致,故二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钟贵琼、张斯新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26元由原告钟贵琼、张斯新负担(已交纳4788元,余款23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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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赛 发表于 2011-5-13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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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消息真准啊!看来这个活动又要延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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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bear的活动,不知道具体情况。 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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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需要锻炼,但是一定要有协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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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帖子可以灌水不?嘻嘻~~

看一次难过一次,我还有没有可能真的去上一次啊。555,打滚哭,摔枕头,555
山里的笨丫头——爱生活,爱老公,爱女儿,爱美食,爱旅游......
你知道的,去哪里没关系,有关系的是——我要和你一起带着咱家宝宝去。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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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学习一下
在运动中体味激情之后的那份慵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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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学习一下
独享 发表于 2012-7-9 19:29

需要饭店吗~
活着就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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