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户外资料网 作者:济南李哥
最近媒体议论颇多的是“驴子”逃票问题。大多数人认为“驴子”翻山越岭、披荆斩棘、不辞辛苦“别无选择”的进入景区是一种逃票行为,是一种不文明的举止,甚至是违法行为。个人认为:这种认识不仅过于偏颇,更是对我们“驴行”的一种侮辱。理由如下:
一、“驴子”爬山与游客进入景区游览的目的不同
游客进入旅游景区一般是按部就班的按照旅行社或者景区管委会设计的行程、线路行走,甚至部分游客乘汽车、缆车到达景区后,拍几张照片就算完成了任务,证明自己来过此地。他们将旅游当成了一种炫耀自己经历的资本。当你向他打听景区风景如何时,他们只能回答“不错不错,去过了,看过了,好玩……之类的话,或者拿出自己拍的标准像,夸耀照片拍得如何如何。
而驴子爬山是将爬山活动当成一种锻炼身体的形式,爬山是过程,加强人与人的沟通是目的。在增强体质的同时,使自己心灵、知识、情感、体验得到提升和升华,顺便捎带着观景、拍照。“驴子”将爬山活动当成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怡人、怡情、怡心的人间幸事。“驴子”这种行为在局外人看来难以理解,一般不予苟同。俺家80岁的老娘就经常说俺:“你们成天爬泰山,瞧麻烦的,把家搬到泰山顶上算了!”。
“驴子”们热爱生活,珍惜生命,他们爬山涉水的目的绝不是为了探险。探险活动与他们的初衷相违背:荒山野岭他们不去,豺狼出没他们不去,悬崖峭壁他们不去。他们是一群热爱自然,喜欢无忧无虑,崇尚自由的群体,他们爬山喜欢走采药人走过的路,走山民走过的路,走牛羊走过的路,走驮马走过的路,他们绝不走没有路的“路”。同时,他们也不想走经过人类精工雕琢的石板路和台阶路。当“驴子”们身驼大包,汗流浃背,背带紧紧地扣在双肩翻越一座座高山,眼前被景区的一块指示牌挡住,上书四个大字:“游人止步”!我们如何选择?!脚下的路除了整饬一新的石板路、水泥路、台阶路、柏油路以外,别无下山之路时,他们进入景区怎么能被某些人称为“逃票”呢?怎么能被称为“不文明”呢?怎么能是“违法”呢!
二、景区之误
不知大家是否注意了没有,自然景区的票面上印的是“门票”二字,人工景点印的是“参观券”字样。例如:泰山、城市公园等自然景区票面上印的是“门票”,而水族馆、影视城、西游记宫雕塑等人工景点票面上印的是“参观券”。“门票”顾名思义,就是指从大门进的价格,更具体的说自然景区大门口。道理很简单:景区的门、景区的路是他们出资修建的,走人家的路,过人家的门,理应买人家的票。但是,请注意:门票的面值里并不含景区里面景色的价格!因为景区的景色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共同财富,是大家的共同财产,任何人都没有资格据为己有或者有偿转让给他人占有和使用。泰山不是景区管委会垒的,红叶谷的树叶不是红叶谷管理处染的,趵突泉的水不是公园管理处挖的,他们凭什么圈个院墙,雇几个带红袖箍的人,吆五喝六堂而皇之的将人们的血汗钱装入某些利益集团的私囊!或者将我们这些自然财富的拥有者公然拒之门外?!更可气的是一些著名自然景区挂上“人类自然遗产”的招牌后票价飞涨,这些“遗产”,是大自然和人类祖先遗留给我们的共同财富,他没有因人的高贵或人的贫富、年龄、地域、种族等等差距将此财产不均分配。当我们到这些“遗产”所在地赏风景、看人文、拜祭祖先的神灵时,却需要承担自己难以承受的高昂票价!当一些人由于自己收入低,将自己划为“非人类”时,那些说“驴子”逃票“不文明”、“违法”的人,你们心里不感到内疚吗?!
记得圣雄甘地说过:“文明的人民必须来自文明的执政者”。我为之查阅过国家有关文件,国家批准的景区收费许可证里没有土地部门的批文,也就是说国家没有认可将哪块山林、土地、河流所有权或者经营权划给哪一个景区。咱们都知道,房产有土地证,是国家土地部门对房主土地所有权严格的指定,任何人进入院子不经过业主的同意,业主可以让你吃官司,进入人家院子在司法上叫“非法侵入”,业主可以打110报警,警察可以依据法律将你送上法庭。“驴子”翻山越岭,披荆斩棘、露宿荒山“别无选择”地走进属于他们自己一份的、人类共同拥有的自然财产时,怎么就是“逃票”呢?
什么是“不文明”?什么是”违法”?!相信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衡量标准。我们“驴子”虽然没有严格的组织,但是我们有铁一般的行为准则。参观水族馆,我们绝对买参观券,逛影视城我们绝对买参观券,看西游记宫人工雕塑等我们绝对买参观券,因为我们尊重建设者们的劳动。但对于那些将人类共同遗产据为己有的所谓的“管理者”,我们有权说“不”!
三、自然景区价格的构成
提起门票价格高的事,景区的管理者几乎异口同声地说:“我们维护景区需要付出,我们清理景区卫生需要付出,我们需要给国家上缴利润”。“驴子”虽然是社会“弱势”群体,但他们绝不是“弱智”群体,他们虽然不知道景区维护、景区保洁、景区管理者工资等管理费用需要支出的具体价格,但是他们知道这部分费用再高也不至于每张门票几十元、上百元。其实“驴子”也明理,他们知道景区“只留下脚印、只带走照片”的规矩,他们为不留下垃圾一手攥着垃圾袋,一手抠着岩石攀,提着垃圾袋走几十里崎岖山路是常事。我们的口号是“宁可把生命留在山上,绝不将垃圾丢在山里”。当身边的游客遇到困难时,“驴子”们会义不容辞地伸出热情之手;看到个别游客破坏景区设施时,“驴子”们会挺身而出地上前制止;景区出现险情时,“驴子”们会毫不犹豫地协助景区管理人员处理。其实大多数“驴子”并不十分缺钱,他们只是不愿意承担不合理的高价门票。
四、“驴子”是景区开发的“鼻祖”,善待驴子“逃票”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
众所周知,自然景区的第一批旅游者是现代“驴子”或”驴子”的祖先(如徐霞客)发现、开发的。在自然景区开发过程中,毫不夸张地说“驴子”们功不可没。自然景区在保持原生态时,在“驴子”的宣传、培养下,影响逐渐扩大,成为家喻户晓的景点后,引起“开发者”的关注,“开发者”见到有利可图后,铺一条路,修一个大门,破坏性地建几个亭子就成为所谓的开发,然后将“驴子”拒之门外。驴子翻山越岭无路可走,来到景区就是所谓的“逃票”,这不是霸王逻辑又是什么?
自然景区的管理者们,你们心平气和的想一想,“驴子”所谓的“逃票”对景区建设功不可没,你们实在没有必要大惊小怪,你们要善待“驴子”逃票行为。理由如下:
(一)善待“驴子”是增强国民素质的需要。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国民素质提高很快,国民在吃好、穿好的同时,对精神文明的需求,身体健康的提高要求更加强烈。老百姓利用各种形式强身健体,他们有的喜欢球类活动;有的喜欢跑步活动;有的喜欢背上大包,爬山涉水“驴行”。“驴子”将爬山活动当成锻炼身体的方式,这与一般游客游山观水相比有很大的不同。自然景区将风景秀丽的群山圈起来搞所谓的开发,将“驴子”锻炼身体,享受大自然赋予人类山林化为己有,“驴子”们心里能平衡吗?“驴子”爬山走到别人开发挣钱的景区,他们想不“逃票”都不成!
(二)善待“驴子”对景区建设、开发利大于弊。
其实在国民旅游人口中能像“驴子爬山越岭,披荆斩棘走到景区里的人并不多,虽然”驴子”“逃票”看似好像给景区票款收入造成一定的损失,但是景区管理者应该明知的看到,“驴子”这个群体人员来自五湖四海,天南海北,他们与一般游客相比,相机配置比一般游客高;照相技术比一般游客高;文化素质比一般游客高;计算机水平比一般游客高;对景区宣传力度比一般游客大;给景区的破坏却最低。让这部分占国民旅游人口比重微乎其微的人进入景区,对景区建设利大于弊。一个明智的自然景区管理者,没有必要为之大惊小怪。
(三)善待“驴子”符合中央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
目前党中央在各种会议上强调建设和谐社会,国家的政策要符合民意,代表人民的意愿等等。“驴子”在爬山强身健体的同时,将国家富民政策带到偏僻的农村,将改革开放的信息传递到欠发达的地区。可以这样说,凡是有几年“驴行”经历的人,那个没有一帮偏僻农村,国家欠发达地区的朋友,数年前我到四川阿坝自治州“驴行”,与一家藏民交上了朋友,我将济南改革开放的信息传递给他们,后来他们来到济南工作,使他们走上脱贫致富道路;几年前我们到河北赞皇嶂石岩“逃票”“驴行”,遇到一个即将失学的女孩,在问清是由后重“驴”慷慨解囊;济南爱心户外联盟今年到临沭县救助贫困学生等等,这些是“举止不文明”人做的吗?
(四)说“驴子”“逃票”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
说“驴子”“逃票”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请问这在国家有哪条法律、法规上写着!国家《治安处罚法》写着?《山东省旅游管理条例》写着?《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写着?反正我找了几天没有找到。我们“驴子”是弱势群体,但是决不是弱智群体,按照《经济法》的解释,门票视为景区的向游客发出的要约形式,游客购买门票进入景区视为要约成立,景区的管理条例视为要约条件,只要游客购买门票进入景区,游客必须无条件服从景区的管理,当然景区也必须按照规定保证游客人身安全。“驴子”翻山越岭进入景区,等于没有与景区签订买卖协议,不能享受景区对游客人身安全的保证、服务,最多是出现问题后果自负,或者是有偿服务罢了。说“驴子”翻山越岭行为属于违法,是不文明行为缺少法律依据。
好了!说的够多的了,总之一句话,希望国家自然景区管理者、国家旅游管理层及有识之士看到“小民”这篇文章后,善待这些可敬、可爱的“驴子”们。
“驴子逃票”违法吗?—后续精彩评论碰撞出的火花
以下文章的作者:cddarenwu 很多景区的门票价格的确很高
可是,我们不能以逃票作为目的吧?
难道逃了票了,就是真“驴”了,没能逃票就不是“驴”了?
楼主说“驴子”爬山与游客进入景区游览的目的不同---不管你什么目的,进入景区是肯定的吧?也幸亏是进了景区,如果那是军事禁区,我就不信一个个的还敢跟管理人员狡辩!
作为游人,不买票进入景区,怎么就不是逃票呢?当然了,如果您手里掌权,管理人员见您就要点头哈腰的,您要是自费的买票进去,我倒是觉得不正常了。
楼主把“门票”和“参观卷”研究的真是透彻,我不得不心服口服!可是楼主您就没看见泰山上、趵突泉公园里的工作人员么?您就没看见安全警示牌么?就没觉得很多设施的维护和机构运转是需要资金的么?
真不明白,楼主怎么会还把低收入者拉过来跟驴子比较?低收入者的存在只能说是社会的资源分配不均衡,谁让我们处在“**主义的初级阶段”呢?!
“驴子”翻山越岭,披荆斩棘、露宿荒山“别无选择”地走进属于他们自己一份的、人类共同拥有的自然财产时,怎么就是“逃票”呢?---有景区大门你不走,你自己愿意去翻山越岭、露宿荒山,你咋还说“别无选择”呢???
至于楼主说的什么“我们的口号是“宁可把生命留在山上,绝不将垃圾丢在山里”。”,在我看来,就是胡说八道!
在户外界,的确提倡、要求我们“只留下脚印,只带走相片”但是有多少人真正的能把这要求贯彻到日常的行走中呢?
楼主您去过太白吧?您没见几个营地里的垃圾么?那是普通游客扔的么?的确有!可是那么多的气罐、那么多的能量食品,您还要说是旅游团游客扔上去的?的确有人去捡那些垃圾了,可是他们还去吃细鳞鲑了呢!您就没看见?请别把驴子说的不食人间烟火一样,更不要动辄拿生命来开玩笑!
就一个逃票,还至于上纲上线的说什么“和谐社会”???
逃票了,就增强国民素质了?---那些自觉买票的人,就是素质低下的人了?
逃票了,就对景区开发有利了??---,“驴子”这个群体人员来自五湖四海,天南海北,他们与一般游客相比,相机配置比一般游客高;照相技术比一般游客高;文化素质比一般游客高;计算机水平比一般游客高;对景区宣传力度比一般游客大;给景区的破坏却最低。让这部分占国民旅游人口比重微乎其微的人进入景区,对景区建设利大于弊。一个明智的自然景区管理者,没有必要为之大惊小怪。--- 一旦有逃票的人遭遇危险了,您希望景区提供援助不?相机配置高、照相技术好、文化素质高(我咋就没觉得你逃票了还能说自己素质高呢?)、计算机水平好、宣传力度大,都成了逃票的理由了???谁规定的啊?
逃票了,就和谐社会了???---是不是该组织个逃票联盟,参加竞选,促进世界多极化进程啊???
逃票了,合法了?文明了?有法律依据了????---正面的、阳光的、积极的方面你不去看,非要钻法律法规的空子!还只是为了门票那几十、几百块钱!真是屈才了!真的!可惜了…… 以下文章的作者:济南李哥 我对你的回复做以下答复: 景区的门票收入很多景区的门票价格的确很高 可是,我们不能以逃票作为目的吧? 在这里咱们将景区门票的收入用途分析一下关于“逃票”这个问题就清楚了,景区门票收入支出无非包括以下几部分 1、景区正常维护开支(景区维护费、行政办公费、其他杂费) 2、各种税收 3、景区利润 分析如下: 一、景区正常维护开支(景区维护费、行政办公费、其他杂费) 这部分开支属于景区正常开支,而且是非常必需的开支,“驴子”应该买单。 二、各种税收 税收是维护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必要手段,“驴子”翻山越岭,进入景区为之买单,也是景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应”该做的。 三、景区利润 景区分为自己修建和自然形成景区两部分,区分这两类应该看景区自己修建与天然形成谁占主导地位。如果自己修建占主导地位,应该属于自己修建景区,例如:周庄、宏村、各类民居、水族馆、影视城等,是景区现在人或者祖宗留给他们的财产,是他们劳动果实,所有权应该属于他们,景区用来牟利,属于天经地义,合情合理,“此房是我建,此树由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对此行为没有任何异议;自然形成景区属于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共同财产,例如:群山、河流,这类景区景的形成,景区管理者并没有为之付出任何劳动,不属于他们劳动所得,景区将他们用来牟利,我看和“此山归我管、此路由我看,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拦路打劫的抢匪没有什么两样,不同的是景区管理者用它为自己(部分群体)牟利的手段比劫匪“文明”吧了 ! 难道逃了票了,就是真“驴”了,没能逃票就不是“驴”了? 说实在的,“驴子”是一个没有边际的群体泛称,对此较真们有意义。 楼主说“驴子”爬山与游客进入景区游览的目的不同---不管你什么目的,进入景区是肯定的吧?也幸亏是进了景区,如果那是军事禁区,我就不信一个个的还敢跟管理人员狡辩! 军事景区不收费,我们也不进! 作为游人,不买票进入景区,怎么就不是逃票呢?当然了,如果您手里掌权,管理人员见您就要点头哈腰的,您要是自费的买票进去,我倒是觉得不正常了。 还真别这样说,在“驴子”中不乏所谓的掌权者,他们出来玩就是图个快乐,图个“爽”。 楼主把“门票”和“参观卷”研究的真是透彻,我不得不心服口服!可是楼主您就没看见泰山上、趵突泉公园里的工作人员么?您就没看见安全警示牌么?就没觉得很多设施的维护和机构运转是需要资金的么? 这部分在前面我已答复,需要的重复的是“逃票”者也别真将“逃票”款化为己有,别太抠门,把进入景区应该交的钱通过庙里进香、扶助当地贫苦人、各种捐款方式交给当地景区。 真不明白,楼主怎么会还把低收入者拉过来跟驴子比较?低收入者的存在只能说是社会的资源分配不均衡,谁让我们处在“**主义的初级阶段”呢?! 这是经济学范畴,咱以后找机会议论 “驴子”翻山越岭,披荆斩棘、露宿荒山“别无选择”地走进属于他们自己一份的、人类共同拥有的自然财产时,怎么就是“逃票”呢?---有景区大门你不走,你自己愿意去翻山越岭、露宿荒山,你咋还说“别无选择”呢??? 1、好走的路开发权、经营权归景区了,拦路收费了,“驴子”不想助纣为蘖。 2、“驴子”喜欢爬山越岭,否则他们选择遛马路消遣了 至于楼主说的什么“我们的口号是“宁可把生命留在山上,绝不将垃圾丢在山里”。”,在我看来,就是胡说八道! 呵呵!这个提法只是形容词汇吧了,人的生命最重要,“驴子”在不牺牲生命的情况下,绝不会将垃圾丢在山里 在户外界,的确提倡、要求我们“只留下脚印,只带走相片”但是有多少人真正的能把这要求贯彻到日常的行走中呢? 楼主您去过太白吧?您没见几个营地里的垃圾么?那是普通游客扔的么?的确有!可是那么多的气罐、那么多的能量食品,您还要说是旅游团游客扔上去的?的确有人去捡那些垃圾了,可是他们还去吃细鳞鲑了呢!您就没看见?请别把驴子说的不食人间烟火一样,更不要动辄拿生命来开玩笑! 随着国民素质的提高,马路上丢东西的人的确是减少了,可是在景区没有减少,景区管理者应该也找一下内在原因吧。 就一个逃票,还至于上纲上线的说什么“和谐社会”??? 逃票了,就增强国民素质了?---那些自觉买票的人,就是素质低下的人了? 是否“逃票”绝不是衡量一个人素质高低的标准, 逃票了,就对景区开发有利了??---,“驴子”这个群体人员来自五湖四海,天南海北,他们与一般游客相比,相机配置比一般游客高;照相技术比一般游客高;文化素质比一般游客高;计算机水平比一般游客高;对景区宣传力度比一般游客大;给景区的破坏却最低。让这部分占国民旅游人口比重微乎其微的人进入景区,对景区建设利大于弊。一个明智的自然景区管理者,没有必要为之大惊小怪。--- 一旦有逃票的人遭遇危险了,您希望景区提供援助不?相机配置高、照相技术好、文化素质高(我咋就没觉得你逃票了还能说自己素质高呢?)、计算机水平好、宣传力度大,都成了逃票的理由了???谁规定的啊? 问题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没有将逃票列入违法的范围。“驴子”不买门票,不需要景区的服务,景区强制要买,按照消费法的解释,叫强制接受服务,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逃票了,就和谐社会了???---是不是该组织个逃票联盟,参加竞选,促进世界多极化进程啊??? 逃票了,合法了?文明了?有法律依据了????---正面的、阳光的、积极的方面你不去看,非要钻法律法规的空子!还只是为了门票那几十、几百块钱!真是屈才了!真的!可惜了…… 呵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空子可钻,所谓“空子”那是法律不健全。有到是高价门票将部分低收入者拒之门外,享受不到祖宗遗产, 真的!可惜了……
没有去看更多关于逃票的争论文章,不过逃票却是户外的永久话题之一。
个人观点:
想使用景区的服务,那就乖乖的买票。
不想的话,最好绕道。绕不了了,先琢磨是否能逃。逃不掉了,那就买。买不起的话(觉得门票太贵不值),那就拍拍屁股走人了。
逃票是违反规定,说违法,有点不准确吧,说违反道德准则,也不尽然
这样就好解释了,违反规定,能违反谁不违反啊
逃得了就逃,逃不了就不逃,与法律、道德一点关系都没有,是当地管理不严有漏洞。
同理:能钻法律的空隙那就是能耐,只是因为法律不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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