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中央台法制节目讨论有关“户外运动”的话题,律师说招集帖子中的免责声明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出了问题 招集人 仍要负 法律责任 。 虽然从感情上讲不过去,但是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如果、万一、不小心出了点什么问题,还真是麻烦啊。
天山网讯(记者崔雪春报道)“十一”临近,不少俱乐部大假期间的户外活动将在近日陆续推出。然而,6名俄罗斯漂流者在新疆失踪,至16日已发现3名漂流者遗体的消息,让人对户外运动的安全实在心里没底。
户外安全谁负责?目前,大多户外领队会发出免责声明:“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领队不承担赔偿责任”。
免责声明在户外圈引起争议:一旦出现意外,AA制户外运动的领队真能免责吗?
记者在一些旅游自助网上看到,AA制线路的帖子还真不少。徒步休闲游、自驾车游,自行车运动游等,种类繁多。
驴友“冰川”是初踏户外圈的新人,打算参加南山徒步活动。但领队注明:“本活动为纯AA制结伴游活动,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参与队员不承担赔偿责任。”去还是不去?冰川犹豫不决。
事实上,网上发帖组织的自助游,一般都附有免责声明。这种声明被驴友戏称为“生死状”。
签订“生死状”,出现问题就不会发生纠纷吗?
免责效力众说纷纭
驴友“飓风行动”参加户外活动已有两年。“免责内容没有跟任何驴友商量过。随意性很强的免责声明是领队从自身考虑来制定的。说白了,免责声明就是发生事故后为领队洗脱责任。”“飓风行动”说。
“飓风行动”的看法,引来户外圈领队一片“喊冤声”。
“AA制活动的领队都是义务的,在途中前后照应,要掌握每个队员的状况。常常是队员们忙着玩、欣赏风景,我们玩不了。”一位资深户外领队说。
他称,参加活动的新驴没有经验,如果不听从领队指挥,就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前不久自己带领驴友徒步南山,一些新驴不听领队劝阻跑到悬崖顶上,差点发生意外。这不仅给领队增添了麻烦,也影响了同行的队友。
另一位领队“荒漠野狐”认为,把户外一切责任都推到领队身上很不公平。其实,AA制的户外运动就是自助游,最浅显的规则就是自己照顾自己。领队可以力所能及地帮助大家,但队员不能什么事情都依赖领队。
“免责声明”没有依据
新疆新纪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万民,户外运动大都是AA制,虽然领队没有金钱的获利,但是可能提高人气,便于为日后商业化的户外运动积累经验。这种利益是无形资产。
据了解,目前的户外运动还没有专门法律规定。结伴出游中受到人身损害而引发纠纷,都是按照《民法通则》若干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法来处理。免责声明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那么,是不是说,户外运动中出现事故,领队就一定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新疆铭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辛艳文对此给予否定。她说:“这主要依据领队在伤害造成中有无故意(或过失)的具有因果关系的过错。如果没有,且领队将各项安全措施全部清楚告知,领队可免除赔偿责任。另外,因雷击、台风等不可抗拒事件所造成的事故,领队也不必承担责任,
业内呼吁领队规范
新疆沙狐探险俱乐部经理顾建军认为,目前,户外相关制度和法律尚未系统性建立,网友自助旅游缺乏责任认定机制。
驴友中的领队往往仅是热心的发起者,活动的参与者也纯属个人自愿。因此,一旦发生意外,没有人愿意负担任何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这造成了探险活动事前的轻率化和盲目化。
对于户外徒步或者极限探险活动,不仅需要事后及时申报,还需要防患于未然。
顾建军建议,在户外圈建立资格认证制度,发起人和组织者必须具备资质,而非组织者;组织者必须履行书面形式的风险告知义务,并在事前明确责任人及其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新疆著名户外门户小羊军团网站负责人杨军认为,为了防止没经验的领队随意带队,户外网站建立了一套制度进行约束:领队必须有三次以上的户外经验,才能从事商业性领队。
他们还免费培训领队,最大程度保障驴友活动的安全。
户外险意识需增加
其实,驴友可以寻求户外保险的帮助。出行前只需缴纳3至4元,就可以得到包括人身伤害,医疗费用在内的所有保障。
乌市登山运动协会负责人尹海军告诉记者,现在首府有专门的登山户外保险,是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和太平保险有限公司联合推出的“登山及户外运动专项保险”,这也是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惟一的专项登山户外运动保险。
保险责任范围包含拓展、登山、滑雪、攀岩、攀冰、高山探险等。
“登山户外专项保险”将一般旅游保险的除外责任都囊括在内,并且增加了高原反应和冻伤。减小了登山者发生事故后不能得到充分赔偿的风险。
购买这项保险后,由保险公司为俱乐部承担事故所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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