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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关于“穿越者论坛帖子的版权”看法一二 [打印本页]

作者: 都市飞鸟    时间: 2005-4-11 16:22     标题: [讨论]关于“穿越者论坛帖子的版权”看法一二

起源:

最早注意到所谓版权的问题,是看到穿越者论坛每个帖子后面的一行小字: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文章作者和穿越者论坛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这在非商业论坛上倒是很少看到的,互联网文化最重要的一个特性就是共享。所谓取得同意,大概需要取得帖子原作者,所有跟贴人,还包括穿越者论坛(这个谁说得算?还是取得穿越者的管理团队或者全体铁杆驴?)的同意。这种繁杂没有操作性的流程实际上就是扼杀了互联网的共享特性。尤其在户外圈子里,没有共享,你如何查找出行攻略?你如何选择装备?绿野,磨房等户外大站也从来没有过这样的声明。


作者: 都市飞鸟    时间: 2005-4-11 16:32

经过:

之前有一次曾经转过老树,海涵的帖子,好像哪次聊天的时候老九说你转载了穿越者的帖子,我说是啊,老九似乎有点惊愕,继而沉默。这完全是个人记忆,准确与否不影响问题实质。

当时转的帖子的链接如下:

http://www.ziyouren.cn/bbs/dispbbs.asp?boardID=12&ID=14942

后来,在前一段时间,在议事厅版面里,大头发了一个帖子,题目是提醒大家注意,内容是说中国户外资料网(这是一个商业户外网站)看到他的一个帖子不错,希望转载,大头说已经回复不同意转载,并希望其他驴友也注意自己的版权问题。

我跟贴询问,大概意思是,如果是非商业转贴,也不可以么?我在这里帖子的版权,按照论坛里提示的那句话,是不是如果我想投稿,想用于其他用途,也需要论坛的同意?或者说我是否可以声明,我的帖子的版权不属于任何论坛。是属于所有爱好这项运动的人,属于我自己。

这个帖子后来莫名其妙的消失。我也没有再追问。


作者: 都市飞鸟    时间: 2005-4-11 16:41

高潮:

周六中雨,出去活动的朋友回来之后,长岛红茶写了一篇装备感受,不少人,包括我,都回贴了。我觉得这个帖子很有代表性,就将它转贴到了自由人的装备论坛。这和我是不是斑竹的身份我觉得关系不大。我在装备方面一直是比较关注和熟悉的。我没有担任斑竹的时候,一样原创和转贴了很多有关装备的内容。我个人认为,这些帖子对于装备不熟悉的人,还是很有参考价值的。

转贴的时候我标明了转贴,并且标明了原作者和每个跟贴人的网名。

大家可以到以下链接看:

http://www.ziyouren.cn/bbs/dispbbs.asp?boardID=12&ID=15870

帖子的两处修改,是应老九的要求,1增加了转贴自穿越者论坛的字样 2是trekker发的帖子改成老九

今天,我收到trekker的短信,第一条短信如下,已经征得了trekker的同意。

2005-4-11 1:17:35穿越者给您发送的消息!
消息标题:好
很严肃的跟你说 从穿越者转帖子,你是否经过作者和跟帖人的同意?!

觉得你这种做法很不恰当。 还有,帖子中trekker的回帖麻烦你删掉,本是个错误的回帖。


作者: 都市飞鸟    时间: 2005-4-11 16:42

我回复

2005-4-11 12:20:58,您发送此消息给穿越者
消息标题:RE 好
====== 在 2005-4-11 1:17:35 您来信中写道: ====== 很严肃的跟你说 从穿越者转帖子,你是否经过作者和跟帖人的同意?!

觉得你这种做法很不恰当。 还有,帖子中trekker的回帖麻烦你删掉,本是个错误的回帖。 =====================================

互联网上转帖子,非商业用途,挨个征求同意现实么?


作者: alian    时间: 2005-4-11 16:44

飞鸟的脾气也会有这么大?
作者: bobo    时间: 2005-4-11 16:44

请飞鸟先研究下有关互联网法律方面的资料吧 不经过发帖人同意随意转载,是要付法律责任的 这条法律没有写论坛不适用 我们单位的网站就被我们转载的对象要求起诉,后来经过多方协调此事才平息下来

开单位车出去办事,一个双黄线我几乎天天调头,为什么,没有警察管呗 当我终于有一天被警察抓住,啥话都没有用了,气愤为什么没有个交警天天站那监督我呢?

飞鸟有人和你说你反而老大不乐意 真是体会了什么是良药苦口了


作者: 都市飞鸟    时间: 2005-4-11 16:50

法律暂且不研究~每个人都转过帖子吧,谁为了非商业目的的转贴联系过原作者?举手~

后来又和老九互发了几条短信~老九解释说主要是应该用老九的帐号发,不小心用trekker的帐号发,让我把trekker改成老九就可以了~我也觉得这件事情告一段落。也并没有什么讨论的必要了。

然后就看到了这篇:

关于发表在穿越者的帖子的版权问题 http://www.trekker.cn/viewthread.php?tid=500

关于发表在穿越者的帖子的版权问题

trekker

大家写出来的文章,都是给人看的,都想得到更多人的共鸣吧。所以别的坛子能够相中并引用,应该是大家都感觉高兴的事情。

但是,作为其他论坛的斑竹,如果你来引用穿越者的帖子,希望你能够尊重一下文章作者和穿越者论坛,在转帖时注明一下文章作者和文章出处。当然,这只是希望。

如果是本地的坛子,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你如果能打声招呼的话,我想,大家还会感激你帮忙给帖子做宣传的。

如果文章作者本人,在另外一个坛子发表自己的文章,自然不受此限。

同时,也希望大家往穿越者转帖文章时,也尽可能标注一下文章作者和出处。对于一些转帖的转帖,也尽可能带上作者。

近来发现穿越者的很多帖子的内容出现在兄弟论坛中,包括一些线路的介绍,也包括一些对装备的介绍或评论。

关于线路的是被一些优秀的活动发起者引用,关于装备的是被一些勤劳的装备斑竹引用。

想跟这些朋友们说,不是不让你用,只是在用的时候,希望你能多一点尊重。


作者: 都市飞鸟    时间: 2005-4-11 16:57

直接的反应就是,这和原来说的问题完全是两码事,完全是避重就轻。

最开始的要求是要求我取得原作者和所有跟贴人的同意,这是完全不具备操作性的流程。干脆就直接告诉我别转贴好了。

现在是说要尊重一下原作者。我转的帖子的标题标明了转贴,里面标明了原作者和每个跟贴人的网名。哪里不尊重原作者了?还是没有尊重这个帖子版权所有的另外一半,穿越者论坛?如果要求我取得论坛的同意,那么我应该跟谁联系,这个同意的决策由谁制定。这些问题,大家一定会觉得很无聊。为什么无聊?因为转贴在互联网上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在非商业用途上,还很少需要这么繁琐。

绿野小五台的帖子,你挨个征求原作者的同意了么?你每个帖子都标明了原作者了么?

作者,包括跟贴,十几个人,我挨个发短信打电话等待同意回复,我看干脆就别转帖子了,我要是一天转十个帖子,我得联系上百人。

转的帖子,包括跟贴,每个我都标明了原作者。不要避重就轻谈尊重,我没觉得我不尊重作者和跟贴的人。

我觉得重点不是尊重作者的问题吧~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文章作者和穿越者论坛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这个是不是才是重点?

至于线路,简直是可笑的问题。这些线路是属于穿越者论坛的?是属于走过一次的人?这些线路的小路是谁踩出来的?难道晨练的大爷大妈也可以要求你们走的时候别忘了我们?更早就有人走过,比如可以看看野人网的这个帖子:

http://www.dlyeren.com/say/cgi-bin/topic.cgi?forum=2&topic=580&show=1200

是不是老虎总结了这些路线,以后的人再走就必须说,这是老虎提供的路线,那么老虎之前呢?

户外就不要搞这么些小气的东西了。

我正式要求,穿越者论坛将我在去年十月份到今年三月份组织或者参加的市内穿越路线在足迹版的帖子删除。飞狐并没有征得我的书面同意就将这些活动发在穿越者上。我做为活动的组织者,或者参与者,参与了制定路线,领路的工作。我保留我的版权。它属于所有喜爱这项运动的驴子。直到穿越者放弃什么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文章作者和穿越者论坛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作者: 老九    时间: 2005-4-11 17:03

消息标题:RE RE 好
让你删我的回帖,是因为那个回帖是用trekker发的,属于误发。你把它改称老九好了。

你可以拿出来讨论一下,非商业的转帖我不反对,而且觉得这对传播一些经验是有益处的。我要的不是哪一半的利益,穿越者更不会去追求你的这份所谓利益,我要的是你对作者的尊重。 户外资料网也在穿越者上找东西,但至少会给作者发个短信。 大头也转了东西,但至少表明了出处。 我想这些做法让人接受起来相对容易一些。

给你发短信是代表在帖子中误回帖的trekker说话,作为原作者我原意是不希望你把我的东西用这种方式转出去,请你删除!


作者: bobo    时间: 2005-4-11 17:04     标题: [讨论]关于“穿越者论坛帖子的版权”看法一二

体会一下老九挺不容易,看是个领导,但挨拍砖的机会比谁都多,我就威胁了九队好几次,“你要是有不对的地方,不看一起走过什么路线,照拍不误,还得使劲”

估计老九是担心要是有BOBO这样的人,哪天心情不顺,丫的就非要告你飞鸟侵权转帖我的文章和言论,到时候谁都不好交代,不知道要是有那样的事情发生(当然,一般情况下我的心情比较顺),是不是又有人骂老九怎么不早告诉我转帖的危害性?

这点上,老九挺难做的

另外,就是一些图。等高线图属于机密文件,特别是有军事基地的地方,但是我们出去就有可能拿到图,这个风险是谁承担的?所以以前驴缘有不成文的规矩,图和路线不希望外传,现在这个规矩到了穿越者,不知道是不是还是不成文,只是希望多一些理解罢了


作者: 都市飞鸟    时间: 2005-4-11 17:10

以下是引用老九在2005-4-11 17:03:49的发言: 消息标题:RE RE 好
让你删我的回帖,是因为那个回帖是用trekker发的,属于误发。你把它改称老九好了。

你可以拿出来讨论一下,非商业的转帖我不反对,而且觉得这对传播一些经验是有益处的。我要的不是哪一半的利益,穿越者更不会去追求你的这份所谓利益,我要的是你对作者的尊重。 户外资料网也在穿越者上找东西,但至少会给作者发个短信。 大头也转了东西,但至少表明了出处。 我想这些做法让人接受起来相对容易一些。

给你发短信是代表在帖子中误回帖的trekker说话,作为原作者我原意是不希望你把我的东西用这种方式转出去,请你删除!

如果就是把trekker改成老九就没问题,我已经改了。

可是后来又看到那个什么穿越者关于版权问题的声明,我觉得这个声明言语不够准确。我个人觉得没有任何不尊重原作者和跟贴者的行为。反正这个事儿我是不当炮灰。


作者: 小折    时间: 2005-4-11 17:17

呵呵大连这些坛子,里边的人,包括组织的活动都是串来串去的,以后是不是要规定凡是注册了一个坛子,就不许进入其它的坛子了。

有什么规定制度写清楚以后注意就是了,我觉得如果想发个言都小心翼翼,这样以后大家都不敢讲话了,对坛子发展不太好吧。


作者: 都市飞鸟    时间: 2005-4-11 17:25

但是,作为其他论坛的斑竹,如果你来引用穿越者的帖子,希望你能够尊重一下文章作者和穿越者论坛,在转帖时注明一下文章作者和文章出处。当然,这只是希望。

近来发现穿越者的很多帖子的内容出现在兄弟论坛中,包括一些线路的介绍,也包括一些对装备的介绍或评论。

关于线路的是被一些优秀的活动发起者引用,关于装备的是被一些勤劳的装备斑竹引用。

想跟这些朋友们说,不是不让你用,只是在用的时候,希望你能多一点尊重。

我对以上的说法绝对不同意。我并没有觉得我不尊重哪个作者和跟贴的人。这么说是不公正的。至于强调斑竹的身份,有这个必要么?我不做斑竹的时候,装备版的帖子很多也是我原创和转贴的。


作者: 老九    时间: 2005-4-11 17:49

飞鸟,你可以注意一下我的发帖时间以及我们短信往来的时间。

“穿越者论坛帖子的版权”的帖子是在给你的第一条短信差不多的时间发出的,并非是在与你有过交流之后的避重就轻,峰回路转。而且帖子的主旨,也是希望你在转帖或引用时至少要标明文章出处和原作者。可能的情况下与相识的作者沟通则是更为礼貌的做法。只是一个将心比心的问题。

当然,挨个通知跟帖人并等待答复确实不现实,这一点毋庸置疑,谁也不能强求你,放到任何人本人,也很难做到。

关于线路,当然,现实中的路是大家走出来,不归哪一个人所有,也不归哪个论坛所有。但是一些对线路的文字描述总是人写出来的吧,大段的引用别人的线路文字描述而不提一句作者,我想从文章作者的角度看了多少有些不快。

论坛所作的版权声明并非想从中谋取什么利益,这只是论坛对文章作者做一点力所能及的保护,避免未经许可的商业引用,这在很多论坛都很常见。如果可能,我倒希望坛子的文章多被转载,只要作者本人不提出异议。

还有一点,同意你就这样一个问题公开讨论,并非同意你可以公布我给你的短消息。


作者: 都市飞鸟    时间: 2005-4-11 18:03

1既然能看到时间,ok,这个没问题

2我的活动帖子,包括路线描述,也被原样复制过,而且我个人认为是用于潜在的商业活动。没办法,只能不快,这种不快我很了解。其实同样的路线,描述能差到哪里?如果不是用于商业活动或者潜在的商业活动,我看没必要很较真。改几个词,重新描述一下,区别不大。

3我的转贴明显是非商业用途。

4我以为是可以使用短信。

注意:我最关心的问题是在什么论坛版权的置顶帖子里对我的转贴的描述。

但是,作为其他论坛的斑竹,如果你来引用穿越者的帖子,希望你能够尊重一下文章作者和穿越者论坛,在转帖时注明一下文章作者和文章出处。当然,这只是希望。

近来发现穿越者的很多帖子的内容出现在兄弟论坛中,包括一些线路的介绍,也包括一些对装备的介绍或评论。

关于线路的是被一些优秀的活动发起者引用,关于装备的是被一些勤劳的装备斑竹引用。

想跟这些朋友们说,不是不让你用,只是在用的时候,希望你能多一点尊重。

我对以上的说法绝对不同意。我并没有觉得我不尊重哪个作者和跟贴的人。这么说是不公正的。言外之意就是说我不尊重作者和跟贴的人???不是这个意思么?


作者: 都市飞鸟    时间: 2005-4-11 18:30

还有:大段的引用别人的线路文字描述而不提一句作者,我想从文章作者的角度看了多少有些不快。

哪些人这么做了~列出名单~逐一通知~挨个户外论坛公布好了~干嘛拿我当炮灰~

闹了半天不是因为我一个人转贴的事儿啊,那帖子里可是只提到我一个人,大连户外圈这么几个人,傻子也知道这个勤劳的斑竹就是我吧?


作者: 老九    时间: 2005-4-11 20:12

1、大段引用别人路线文字描述而不提作者的确有其人,因为事情仅限于不很妥当而谈不上是非原则,所以我也没有必要揪出来如何如何。当然,不是你飞鸟。发这个帖子本是针对一类事件,而非单指你本人,如果你非要往自己身上找,我觉得你会很冤枉,真的犯不着。而且,如果仅仅是你一个人的一次事情,我完全可以在私下跟你沟通,正是因为这种事越来越多,我认为有必要作一下提醒了,才发了这样一个公告性的东西。

2、关于你,如果你自认为勤劳的斑竹,哈。这一点,我发贴有欠妥当的地方,我道歉。我曾经跟你私下聊过这种有所指的批评并不适合在公开场合发表,这一次我这样做了,所以尤其不可饶恕。当初,老树写的装备帖曾被某版主转帖过,问过老树他的感受,一丝的无奈,更多的是欣慰。无奈是因为少了一声招呼,欣慰是因为自己写的东西被欣赏。

3、给你一点画蛇添足的建议。知道你做版主不容易,也非常欢迎你能够转帖穿越者的帖子。但是请你转帖的时候(不管是那个坛子的原创帖子)注明一下出处跟作者。如果跟作者认识却又没有到足够熟悉的程度,建议你至少跟发帖的楼主打声招呼,如果你愿意的话。因为这时你代表的不光是你本人,同时也代表着论坛的形象。这一点,同时也是说给我自己听的。

做一个假设,你转我的帖子而未征求我的同意,我因某种原因要求你改帖子碰壁,于是公开要求你删帖并声明你侵权,你怎么处理?

另外,因为我们都很熟识了,所以给你的短信不会过多的斟酌字句,可能比较冲动和情绪化,所以也没有拿到台面来讲。但是你把它都拿出来了,可能会给大家一种印象,我们如何如何了,这样不大好。今天我体会到这一点,以后会非常注意,不把别人给我的短信公开化,毕竟短信和发帖,至少在口气上有时会相差很大的,给不一样的人看,会有截然不同的反应。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11 20:45:54编辑过]


作者: 福气    时间: 2005-4-11 20:25

不看不知道还有这么多的规矩啊,以后的注意了!!
作者: 菜叶子    时间: 2005-4-11 22:26

好的经验为什么不能与别人分享呢???


作者: 珊瑚    时间: 2005-4-11 23:37

在户外,特别是在网站上,好的经验都是共享的。

如果我们在一个公开的论坛转贴时还得前思后想看有没有触犯什么坛规、左顾右盼有没有落到哪个网站的名字或作者的名字的话,那网络世界对我们吸引力还剩多少呀?

这本来是一个很简单的话题,飞鸟当初处理的也很妥当,怎么会搞成如今这么“严重”呢?


作者: 长岛红茶    时间: 2005-4-12 00:01

不如这样,在自己的签名栏里注明自己的帖子是否愿意被ZT,和ZT的要求等。
我就用我的签名做个例子好了。
作者: 留夏    时间: 2005-4-12 01:20

支持转载。至于加不加作者名字、经不经过作者同意或者其它,觉得目前只能靠个人道德约束,认真追究起来,相信现在或者未来会有法律依据。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12 2:45:16编辑过]


作者: 飞狐    时间: 2005-4-12 08:34

转载的时候最好能注明出处和作者,就我自己来看,感觉这和撰写学术论文引用参考文献是一个道理。不知道网络上不注明出处会有什么样的后果(估计没有),但是在学术论文中,引用别人一个观点,一句话都需要注明,一旦不注明,被人查出,会被扣以抄袭的罪名,算是一种学术腐败。此处仅仅是作一类比。至于通不通知作者好像就没有多大的必要。当然在大连的论坛上相互转载,个人感觉最好还是告诉一下原楼主。


作者: bobo    时间: 2005-4-12 08:38

回飞狐

网络上不注明出处随意转载是可以被原作者起诉并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

这是我们公司经历的真实事件

只要原作者可以抓图到当时页面就可以作为起诉依据

就这点上来说,老九提醒大家转载时注明作者和出处是没有错误的

而且,也体现了对作者本人的尊重


作者: 飞狐    时间: 2005-4-12 10:08

呵呵,又学到一点东东,多谢bobo。记住了。
作者: 都市飞鸟    时间: 2005-4-12 12:29

楼上的两位是希望我就细节问题一直纠缠不清呢,还是尽快解决问题?

1和学术文章的类比不恰当,前面说了半天都没用,最终结论是最好注明原作者和出处,本地最好是通知原作者。

我转贴的文章注明了转贴,标明了原作者和每个跟贴者的网名。没贴出转自穿越者的原因一是疏忽,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二是当时就是使用鼠标复制粘贴,根本没用键盘。

我觉得这个转贴的行为,从常识来看,是没有问题的。不至于要被质问有没有挨个征求同意,更不至于发个置顶帖子,用不够公正公开的评论来公告。

2法律问题过于专业繁杂,在法律健全的国家里,互联网的版权问题也一直是困扰。我看这里没必要讨论,如果讨论另外开贴好了。

或者如果大家真的愿意这么较真,请穿越者网站将此事直接进入诉讼程序。我个人愿意应诉。用这个例子为以后所有穿越者会员,买一个教训。

为了这件事情尽快有一个让双方,大家都满意的解决方法。我希望就不要再就这些无意义的细节纠缠。

我的要求:

1我正式要求,穿越者论坛将我在去年十月份到今年三月份组织或者参加的市内穿越路线在足迹版的帖子删除。飞狐并没有征得我的书面同意就将这些活动发在穿越者上。我做为活动的组织者,或者参与者,参与了制定路线,领路的工作。我保留我的版权。它属于所有喜爱这项运动的驴子。直到穿越者放弃什么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文章作者和穿越者论坛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2修改置顶帖子“关于发表在穿越者的帖子的版权问题"中不适合做为公告的词语和字句。去除其中带有明显导向性的描述,或者全部直接描述清楚。这个公告不像是一个论坛公告应有的风格。


作者: bobo    时间: 2005-4-12 12:44

哦?原来飞鸟也意识到自己是在纠缠不清了?

你发帖子要是想一个人说也好,那我们就不跟帖了,没有必要因为达不到你的跟贴要求而就需要另外开帖

我不能不这样理解,你希望的还是这件事情尽快有一个能让你满意的解决办法,而不是什么大家,到现在也没有看见还有谁,除了飞鸟你要求有什么解决办法的,所以根据你的逻辑,别把我们拽到其中好不好?反正跟贴的权限都快被你剥夺了,呵呵

较真无错,我也喜欢较真


作者: 都市飞鸟    时间: 2005-4-12 12:58

楼上的两位是希望我就细节问题一直纠缠不清呢,还是尽快解决问题?

1和学术文章的类比不恰当,前面说了半天都没用,最终结论是最好注明原作者和出处,本地最好是通知原作者。

我转贴的文章注明了转贴,标明了原作者和每个跟贴者的网名。没贴出转自穿越者的原因一是疏忽,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二是当时就是使用鼠标复制粘贴,根本没用键盘。

我觉得这个转贴的行为,从常识来看,是没有问题的。不至于要被质问有没有挨个征求同意,更不至于发个置顶帖子,用不够公正公开的评论来公告。

2法律问题过于专业繁杂,在法律健全的国家里,互联网的版权问题也一直是困扰。我看这里没必要讨论,如果讨论另外开贴好了。

或者如果大家真的愿意这么较真,请穿越者网站将此事直接进入诉讼程序。我个人愿意应诉。用这个例子为以后所有穿越者会员,买一个教训。

为了这件事情尽快有一个让双方,大家都满意的解决方法。我希望就不要再就这些无意义的细节纠缠。

我的要求:

1我正式要求,穿越者论坛将我在去年十月份到今年三月份组织或者参加的市内穿越路线在足迹版的帖子删除。飞狐并没有征得我的书面同意就将这些活动发在穿越者上。我做为活动的组织者,或者参与者,参与了制定路线,领路的工作。我保留我的版权。它属于所有喜爱这项运动的驴子。直到穿越者放弃什么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文章作者和穿越者论坛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2修改置顶帖子“关于发表在穿越者的帖子的版权问题"中不适合做为公告的词语和字句。去除其中带有明显导向性的描述,或者全部直接描述清楚。这个公告不像是一个论坛公告应有的风格。


作者: 菜叶子    时间: 2005-4-12 15:21

对于转贴要注明出处和作者都是大家的共识了,其实不就是“发表在穿越者上的文章是不是属于穿越者”的问题么,进而是穿越者不同意就不要转载的问题么。

遮遮掩掩什么阿。

有问题解决问题


作者: 飞狐    时间: 2005-4-12 16:08

既然是讨论,我们说出我们的观点有何不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12 16:32:37编辑过]


作者: 都市飞鸟    时间: 2005-4-12 16:43

叶子:比如说,打官司的目的是打赢官司,不是修改法律。当然,要是起到好的效果,促进了法律的修改,自然是好事。

飞狐:我倒是喜欢就细节问题多纠缠一些~反正我也不怕乱~你要是也喜欢给论坛添乱的话~咱们就一个一个细节问题讨论~在讨论的过程中又会出现问题~然后接着讨论新问题。让这个帖子变成穿越者点击率最高的帖子。

比如以下我就需要回答你为什么你的类比不够恰当~这实际已经偏离的讨论的主题~也许接下来的回答还会引起新的讨论。

类比不恰当的原因是:

撰写学术论文引用参考文献一定需要标明,这是常识,也是约定成俗的规定,也是有法律保障的规定,也是有法律可执行性的规定。

从现实来说,这点在学术严谨的国家执行的更好更严格。在中国来说,部分人,甚至很多人,并没能做到一丝不苟。

网络转贴,需要最好是标明出处和作者,这是网络礼仪的常识,也是约定成俗的规定。用于非商业目的,我不太清楚是否有足够清楚的法律保障的规定,法律的可执行性应该不高。比如,你需要确认都市飞鸟这个帐号和我存在必然关系,否则你起诉谁?起诉一个网络帐号么?以上部分,我为什么对bobo说应该拿出来另外讨论,主要是因为这个问题太复杂,可能专家开个研讨会也说得不是很清楚,执行性更是无从谈起。

言而简之,这个类比最不恰当的就是:

1混淆了道德层面的问题和法律层面的问题。

2混淆了法律的三个层面,一般来说法律有三个层面,一是理论研究上的法律,二是国家颁布的书面上的法律,三是现实执行中的法律。

我也举一个不恰当的类比,你杀了一头海豹和你杀了一个人,后果是一样的么?你失手杀了一头海豹和你特意杀了一个人,后果是一样的么?爱斯基摩人杀一个海豹和你杀一个海豹,后果是一样的么?爱斯基摩人在北极杀了一个海豹和他在动物园杀了一个海豹,后果是一样么?

看到这里,我估计飞狐和所有的人都会迷糊了。找不到重点的所在,只能继续在我以上的言论理找出不合适的地方继续反驳。这实际上就是背离讨论的核心。

以上就是一个跑题的典型例子,希望别再跑了。


作者: 菜叶子    时间: 2005-4-12 22:25

找不到重点的所在,只能继续在我以上的言论理找出不合适的地方继续反驳。这实际上就是背离讨论的核心。

你这句话才是说到点子上了,不过你可真能霍浆糊~~


作者: 都市飞鸟    时间: 2005-4-13 08:31

笑傲糨糊嘛~

人在江湖飘

难免不挨刀

要想少挨刀

学会霍浆糊


作者: 废铜烂铁    时间: 2005-4-13 09:35

以下是引用都市飞鸟在2005-4-11 17:10:40的发言:

可是后来又看到那个什么穿越者关于版权问题的声明,我觉得这个声明言语不够准确。我个人觉得没有任何不尊重原作者和跟贴者的行为。反正这个事儿我是不当炮灰。

飞鸟,你别冲动,先冷静一下,我个人认为你发现了论坛声明有不够准确的地方这挺好,其实有问题你可以与坛主私下里沟通、交换一下意见是吧或是到论坛建设的版面里去讨论这多好,你在人家固顶的地方讨论让别人看到了是不是影响不太好呀,我觉得你的举动有些欠妥;再就是你公开了别人的短信内容虽说是征得了别人的同意但不知你为何要这样做?是想公开一下让大家看看为你评个理吗?还是大揭密?我记得上回在自游族上狼头事件也是如此,可结果怎样?再有就是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规则,我们都应该去学会遵守规则,尊重他(她),对事不对人,我想法律上的一些空白也不是我们所谈论的东西,还是完善自身的好。以上仅是我个人对这个贴的一点看法哈。有对不住的地方见凉。


作者: 都市飞鸟    时间: 2005-4-13 10:07

以下是引用菜叶子在2005-4-12 22:25:55的发言:

找不到重点的所在,只能继续在我以上的言论理找出不合适的地方继续反驳。这实际上就是背离讨论的核心。

你这句话才是说到点子上了,不过你可真能霍浆糊~~

战士~又跑题了~还要我继续霍浆糊啊~这个话题已经干了~

关于细节,情绪,方式等等都是副产品,核心问题菜叶子说的比较准确。等待论坛对规则的进一步完善吧。

至于马甲嘛,自然是看到一个打一个,打假嘛~这个剩菜倒可以拿出来热乎热乎接着吃~

为了让接下来的朋友看懂~先介绍一下狼头事件吧战士~呵呵~


作者: bobo    时间: 2005-4-13 10:35

飞鸟糨糊惑的有理有据,字字玑珠,漂亮及了,可以直接糊脸上做面膜了
作者: 留夏    时间: 2005-4-13 11:01

昨天街头偶见肥鸟,肩抗一桶糨糊,说是用来减肥。是瘦了,不知是不是真的用糨糊做了面膜,看起来不像48岁的人,倒像是长发飘飘的青春美少女
作者: 小桦    时间: 2005-4-13 12:52

我觉得这个帖子应该射成精品。

起码比楼下的强。


作者: mmco    时间: 2005-4-13 22:08

trekker现在越来越热闹了!

我觉得这不是什么严重的事情,大家互相体谅一些,心胸大一些就过去了。

个人观点随便说说。。。。

你们继续啊。。。

上面的话本作者同意任何人转载,当然,“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文章作者和穿越者论坛共同所有。。。”如果要转一定要征求“穿越者”同意。。。。。


作者: 主题    时间: 2005-4-14 11:17

谢谢都市飞鸟提出了想法和建议。

论坛从成立到现在时间不长,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有了大家真心的支持和维护,相信会逐渐发展和成熟。

穿越者论坛致力于建设一个开放的专业的户外驴坛,这一宗旨不会改变。对于版权问题的着重,原本出于穿越者论坛对原创作者权益的保护,意在提醒大家提高维权意识,而非出于维护论坛一己私利。

再次感谢都市飞鸟和大家提出的中肯意见,论坛对此已做了修改和调整,这个话题可以就此打住。对于如何更好地发展户外运动这一大的方向,相信大家会有更多更深入的想法和建议,不妨共同交流分享,让我们一起成长。


作者: 城市里的鸟    时间: 2005-4-27 23:08

以下是引用老九在2005-4-11 20:12:53的发言:

当初,老树写的装备帖曾被某版主转帖过,问过老树他的感受,一丝的无奈,更多的是欣慰。无奈是因为少了一声招呼,欣慰是因为自己写的东西被欣赏。

……

声明:老树从未说过“无奈是因为少了一声招呼”的话。老树从不介意任何人、任何网站转载他关于装备的帖子——只要不剽窃变成他人的文章就行。

曾经有一商业网站转载老树的文章,没有署名,我去质问,倒被老树说成小气。老树说网络本来就是资源共享,再说自己用心写出来的东西,多几个人看才没有白写。

所以老九你这么讲是不负责任的,请不要为了证明你的论点就虚构不真实的论据-----更不能因为老树为人低调不喜争论就以他没说过的话做例。


作者: 山葵    时间: 2005-5-10 13:04

我知道有个什么M协议,我好象忘了,就是做自由软件的那帮人发起的,比如人家给你提供一个开发程序,你用这个开发程序开发的东西必须也是免费的,否则你得到这个免费的开发程序就是侵权,

好比一个画家画了一个小卡通放在网上,告大伙这个版权免费,然后有商家用这个卡通形象做玩具卖钱,他就侵权了,但是那些不卖钱的,无论你用做何种用途,都不侵权。

动网论坛程式是目前国内最好的,最稳定的ASP开放程序,任何人可以随便下载它,用做网站建设,这个,还有自游族,还有野人都是,实际上野人己经把那个论坛用作商业用途,但是并未付软件使用费呵呵。

帖子是这个论坛的衍生产品,在免费原则下如果对方不用做商业用途,一样没有版权,就是说,别人转你的帖子,可以不属你的名,因为你用这个论坛时,就接受一切皆免费的前题协议。

如果你在此强调你的版权,那么好,请你不要帖到这样一个免费取得的论坛上来。

好象是个意思吧,我觉得很合理,而且这个什么协议好象己经是个国际惯例了

实际上你们在此谈论的权利,在你们使用这个论坛时,就己经被你们放弃了,哈哈哈哈,


作者: 山葵    时间: 2005-5-10 13:13

我在多说两句,动网的这个ASP程序为什么是免费的

最早的时候国内没有人懂ASP,有个叫飞鸟的论坛发起了写论坛程式的过程,实际上这个论坛的很多功能,比如老九现在用的那些权限的控制功能,那是N多个不认识的程序员各自把自己的代码奉现出来的集大成者,如今没有一个程序员会来挣这一部分版权了,因为他们同时也拿走了别人的代码,或是在共享软件的前题上奉上了代码,

就这个论坛程序,历经好多年,这期间有很多人写了中间的插件,这些人,呵呵,都被没隐在代码中了,没有版权,也没有人知道他们是谁!

我其实没太看过飞鸟的东西,后来发现他有一条粗大的肾上腺,比我的还大,很积极热情的一个人,今天我才瞅见他竟然在这个帖子里说了这么多话,哈哈,真的,自由软件运动带出很多很有意思的法律和道德问题,研究一下是挺有意思的,但是请你们先万别只局限在;我的帖子,你的帖子,户不户外什么的,,那点眼界太小了

还是那个观点,别忘了这么一个复杂的程序,结满了N多程序员智慧的东西,你在得到和享用它时没花一分钱,,,,,,,,,,,,,,,,,,,,在你使用它时,你就必须按照他的条件,放弃你的权利好了!


作者: 叶绿素    时间: 2005-5-15 21:29

真的好热闹呀!好的帖子就让众多的驴们欣赏吧!如果没有蜜蜂采集花粉,哪有四处的花香呀!毕竟我们是驴,走路的驴,聪明的驴,身在城市憧憬自然的驴!(别拍我,我是猪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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