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那不属于你的,还争取吗? [打印本页]

作者: bobo    时间: 2005-3-14 09:22     标题: 那不属于你的,还争取吗?

真的想知道,这世上好象有很多命中注定的东西,太多的迹象表明,已经不属于你,但是,你还争取吗?

有此感想源于昨天我很喜欢的一个太阳镜

但是一个镜框有点小的断裂,一直被珍爱的束之高阁,维修的人员怕此处过于精密,拒绝维修,终于等到前几天FIDO来,找到大明的朋友帮着焊好,心情那是愉悦啊,刚带上一会,一个架鼻梁的小架又丢失了,昨日兴致逛街,又费了点小周折修好,带上高兴的时间并不长久,那个焊接处又断裂了........懊丧......下午发现背包被打开,翻了一通,唯有眼睛盒丢失,想想小偷空拿眼睛盒很是无奈的样子,不禁莞尔一笑,但是觉得这一切好象都关联在一起,那就是这个眼镜不喜欢我了,用了种种手段要离我而去~~我还争取它吗,我真的真的很喜欢这个眼镜啊

其实真的不是质量的问题,这个牌子的眼镜我有不下10几个,其他的不是被我坐坏,就是被我坐坏,各个结实的很的,惟有这最爱的一个,让我伤心透顶,却有舍不下弃它而去~~

奈何之,何奈之啊~~~

故有此篇言论,纪念我心爱的眼镜,也想知道朋友们----那不属于你的,还争取吗?


作者: nicole    时间: 2005-3-14 10:58

王菲有首歌叫做不爱我的我不爱 听来有点清高的名字 可事实上很有道理 不爱你的强求来了也未必幸福

学会放手 自己才会快乐


作者: 啉哒    时间: 2005-3-14 11:51

美好的东西总让人产生争取的欲望,尽管争取的过程中必然伴随着求之不得的痛苦。

当痛苦加剧到一定程度突破了自己的心理底线,基本上可以断定那不属于你了。或者按照我的宿命的观点,是你命中不该有它。

既然断定不属于你了,何必还要继续争取呢?除非你喜欢痛苦,或者认为这种屡试屡败的经历是一种享受。

放下了就放下了,只会有些许的遗憾而不会再有痛苦。


作者: pipa    时间: 2005-3-14 13:10

我会坚持到最后真的不行了,再放弃。

以前当有新东西时,旧的都会离我而去,所以现在很少买新的,因为无论新旧都是我喜爱的。

前几天把钱包丢了,心疼的不得了,那是一位师哥在他毕业时送给我的,已经用了7、8年,突然丢了,让我伤心了好几天。仔细想了一下,起因好像是最近有个朋友送了个新钱包给我,偶尔会拿出来用一下。我的旧钱包一定是伤心了,才决定离开我,自己丢了,因为不是失窃,而是失落。

其实这好像人的缘分一样,可能我和那师哥的缘分也就到此结束了吧?


作者: 脚印    时间: 2005-3-14 13:34

我是个极其恋旧且固执的人,若是真的喜欢得到时也会欢欣鼓舞,有时实在是旧得不能再用了,已经失掉当初的价值,不得不舍弃的时候,我会换一种方式保留,比较照片。就象我非常喜爱的那套游泳衣,呵呵,说起来居然有遗相的感觉哈
作者: 留夏    时间: 2005-3-14 14:05

用铁丝绑绑试试,如果不嫌难看的话


作者: 都市飞鸟    时间: 2005-3-14 14:17

想要就去争取嘛,看你怎么看待了,也许有的人觉得争取的过程很痛苦,也有可能有的人觉得这个过程是幸福的,值得的。

可能慢慢你会觉得,其实不一定要戴上它,能拥有它,甚至能够知道它的存在,就够了


作者: 啉哒    时间: 2005-3-14 15:10

,眼镜不是用来戴的而是用来摆着看的?

是什么东西还是应该让它发挥什么作用才是吧。


作者: 布丁    时间: 2005-3-14 17:01

我属于喜新厌旧型的,在自己能力范围内,能得到便得到,得不到焉知非福?。
作者: 天鹰    时间: 2005-3-14 21:21

想起一首歌的几句歌词:

越想得到,越得不到;

越得不到,越想得到;

越得不到,就越觉得好.


作者: 布丁    时间: 2005-3-15 09:54

以下是引用天鹰在2005-3-14 21:21:07的发言:

想起一首歌的几句歌词:

越想得到,越得不到;

越得不到,越想得到;

越得不到,就越觉得好.

绕晕菜了
作者: nicole    时间: 2005-3-15 13:54

以下是引用布丁在2005-3-15 9:54:43的发言: 绕晕菜了
一句话,得不到的总是最好~
作者: 布丁    时间: 2005-3-15 15:57

以下是引用nicole在2005-3-15 13:54:40的发言: 一句话,得不到的总是最好~

明白了


作者: 随缘    时间: 2005-3-15 21:07

以下是引用啉哒在2005-3-14 11:51:13的发言:

美好的东西总让人产生争取的欲望,尽管争取的过程中必然伴随着求之不得的痛苦。

当痛苦加剧到一定程度突破了自己的心理底线,基本上可以断定那不属于你了。或者按照我的宿命的观点,是你命中不该有它。

既然断定不属于你了,何必还要继续争取呢?除非你喜欢痛苦,或者认为这种屡试屡败的经历是一种享受。

放下了就放下了,只会有些许的遗憾而不会再有痛苦。

同意
作者: 冲锋鸦    时间: 2005-3-17 01:23

我学相信东西“属不属于你”的这种说法。

有一次,我的太阳镜腿儿的橡皮套在大菜市丢了,第二次去

竟能捡回来!神奇吧!


作者: 脚印    时间: 2005-3-17 10:20

说起这个想起来

上初中时我有次丢了心爱的橡皮,放学闷闷不乐,没想到我哥回来却兴高采烈”嗨,看我捡到一块橡皮!今天在实验室捡的。“。。。。。。

结果?当然是换我兴高采烈了,哈哈


作者: 匈奴人    时间: 2005-3-19 10:44

以下是引用冲锋鸦在2005-3-17 1:23:52的发言:

我学相信东西“属不属于你”的这种说法。

有一次,我的太阳镜腿儿的橡皮套在大菜市丢了,第二次去

竟能捡回来!神奇吧!

鸭子:还有一次在‘三八’附近的网吧把你那眼镜丢了,过后也找回了。

俺的记忆力不错吧!

这些事说明要么是你和你的眼镜太有缘,要么就是你的眼镜太破---------没人去捡,包括那些‘专业人士’都不稀罕!


作者: 叶绿素    时间: 2005-7-7 13:08

眼镜奇缘! 学会放弃也不容易呀!




欢迎光临 大连穿越者户外论坛 (http://192.9.149.26/)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