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来没有三八放过假
压根就没有这个意识,鸭蛋的一个放假的短信勾起了好奇心
网上一查,发给领导了
呵呵,大不了我这种惟恐天下不乱的员工就是开除吧
但是自己的利益吗,争取一下,再死也值得啊
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从来没听说更没享受过这种假期,竟然还是法律规定的,太好了!
不过,偶今天晚上出差去沈阳,明天不知几点能回来,好惨
不行,偶也拿着这个去跟老板争取一下下!
和领导请示的结果是不放假
生气~
也许是公司的MM们简直就是九分天,要是MM们都走了,公司就剩几个大老爷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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