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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论坛导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论坛言行的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老赛    时间: 2013-9-1 15:10     标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论坛言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是在大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及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单位均应当在网络正式开通后的三十日内进行登记备案,履行以下法定义务:

一、联网接入服务和信息服务经营者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应当服从公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上网用户违反规定的行为负有监督、举报和停止为其服务的责任。

二、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经国家审批的国际出入口信道,并获得国家通信管理部门审批的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禁止无证经营,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三、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 一 ) 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程序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

  ( 二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 三 ) 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下列信息内容: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歪曲事实,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 四 ) 未经国家新闻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互联网登载新闻业务;

  ( 五 ) 未经国家通信管理审批或专项备案,不得提供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含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 六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网络正式开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五、互联网接入服务和信息服务经营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 一 ) 在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的范围内提供服务;

  ( 二 ) 做好上网实名登记,记录用户有关上网信息,记录备份应当保存 60 日,并在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依法查询时主动予以提供;

  ( 三 ) 落实以下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1、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2、信息监控、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3、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4、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5、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6、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7、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8、专职人员信息审核制度;

    9、其他与安全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

六、互联网接入服务和信息服务经营者必须建立和健全以下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1、具备保存60天以上系统网络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功能,内容包括IP地址和分配使用情况,交互式信息发布者、主页维护者、邮箱使用者和拨号用户上网的起止时间和对应IP地址,交互式栏目的信息等;

    2、具有安全审计或预警功能;

    3、开设邮件服务的,具有垃圾邮件清理功能;

    4、开设交互式信息栏目的,具有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功能;

    5、计算机病毒防护功能;

    6、其他保护信息和系统网络安全的技术措施。

七、互联网接入服务和信息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接受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检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技术防范工作。

八、互联网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及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单位的联网方式、提供网络服务内容变更或者终止联网时,应当在五日内到大连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分局办理变更登记。
作者: 老赛    时间: 2013-9-1 15:16

简单的说,论坛严禁一切敏感话题的讨论,大家切记。

若发现类似话题,请版主及时屏蔽或删帖,对以敏感话题为帖子标题的,可以直接删帖,对注册驴可以直接封ID。
作者: 老赛    时间: 2013-9-1 15:17

简单的说,论坛严禁一切敏感话题的讨论,大家切记。

若发现类似话题,请版主及时屏蔽或删帖,对以敏感话 ...
老赛 发表于 2013-9-1 15:16



所谓敏感话题,比如李某某,比如薛某某,比如狼牙山五壮士。。。

这些都不是我们论坛的讨论范畴。
作者: 信用证    时间: 2013-9-1 15:18

我检讨,我有不良言行
坚决支持老赛的公告
作者: 老赛    时间: 2013-9-1 15:20

我检讨,我有不良言行
坚决支持老赛的公告
信用证 发表于 2013-9-1 15:18



   不是不良言行,是敏感言论,不是老赛的公告,是公安的公告
作者: 老赛    时间: 2013-9-1 15:37

给个案例:

就此事候兴军表示,8月26日晚,清河县公安局民警发现网民“宁05021”在当地贴吧发“听说娄庄发生命案了,有谁知道真相吗?”一帖,该信息迅速被点击1000余次,引起很多不明真相网民猜测,同时此事在该县群众中传播,引起了民众恐慌。

  警方发现该信息后经核实为网络谣言,此谣言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公共安全秩序,给广大群众带来恐慌,于是警方根据相关法律条规对造谣网民赵某(女20岁)行政拘留5日。
作者: 老赛    时间: 2013-9-1 15:38

再来个案例:

    通报称,27日零时27分,新浪微博有网民发布信息称“狼牙山五壮士实际上是几个土八路,当年逃到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的枪欺压当地村民,致当地村民不满。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向逃跑”。该信息引起众多网民的转发及评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越秀警方发现该不实信息后,立即组织民警开展调查,于29日21时许在越秀区文化里某居民楼将信息发布人张某抓获。经审查,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目前已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7日。
作者: 老赛    时间: 2013-9-1 15:40

对于以上类似案例,第一你不要做当事人,第二不要在本论坛讨论。
作者: 老赛    时间: 2014-3-17 08:54

简单的说,论坛严禁一切敏感话题的讨论,大家切记。
若发现类似话题,请版主及时屏蔽或删帖,对以敏感话 ...
老赛 发表于 2013-9-1 15:16


敏感话题包含一切政治话题。
作者: 清馨幽兰    时间: 2014-3-17 09:25

敏感话题包含一切政治话题。
老赛 发表于 2014-3-17 08:54



    绝对支持老赛。
作者: 东方欲晓    时间: 2015-8-8 18:02

绝对支持老赛。
作者: 东方欲晓    时间: 2015-8-8 18:02

绝对支持老赛。
作者: 征难    时间: 2016-11-9 11:35

支持老塞
作者: 西游迹司南    时间: 2017-1-12 10:55

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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